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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档案法》有关规定,南海区档案馆保存的档案,一般由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。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,可以少于30年。涉及国防、外交、公安、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,可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开放。上述所有档案,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的,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。
南海区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,并编有功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。
开放档案查阅网址:http://wj.nanhai.gov.cn/htdoc/index.jsp?sw=1024 |